[温暖社保•每周一课]个人是否有配合接受社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的义务?
2024-05-24 11:43
来源:经开区组织工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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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是否有配合接受社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的义务?
有。《条例》规定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、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。社会保险服务机构、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,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,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、瞒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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