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环经建撤决字〔2024〕1号
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
当事人:常德市金剀稀有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307005635431138
法定代表人:陈方来
经营场所:常德市电镀中心内
建设地点:常德经开区樟木桥街道苏家渡社区松林路9号
(常德电镀中心内e2栋二楼)
你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向我局提交了《常德市金剀稀有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电解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书》)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,申请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。我局于2024年4月3日出具了《关于常德市金剀稀有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电解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(告知承诺制)》(常环经建告〔2024〕7号)。我局在后续监管中发现该建设项目不属于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范围,你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向我局提交了申请撤销《关于常德市金剀稀有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电解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(告知承诺制)》。根据《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(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)第七十三条之规定,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向你公司下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告之书(常环经建撤告字〔2024〕1号)。我局在送达告知书后五日内未收到你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,视为你公司对下达的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无异议,且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。现决定对你公司的行政许可《关于常德市金剀稀有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电解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(告知承诺制)》(常环经建告〔2024〕7号)予以撤销。
常德市生态环境局
2024年6月20日